嫩江市文苑商厦两间商铺一年期租赁权拍卖会

黑龙江省宏昌拍卖有限公司  |  2025-3-3 10:25

拍卖模式:网络拍卖  拍卖类型:租赁权

竞买公告

黑龙江省宏昌拍卖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10:00在公拍网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嫩江市文苑商厦三楼8号屋一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29.26平方米;商业用途),建成年代:2002年。所在层数/总层数:3/5(-1)。结构:混合。起拍价:85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

2、嫩江市文苑商厦三楼临13号一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27.81平方米;商业用途),建成年代:2002年。所在层数/总层数:3/5(-1)。结构:混合。起拍价:35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

二、拍卖网址

www.gpai.net公拍网资产拍卖频道

三、拍卖时间

2025年3月10日9:00至10:00(竞价延时除外)。

四、咨询展示

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9日,标的物所在地展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等各项文件,理性参与竞拍。

五、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取得竞拍授权。并接受拍卖条款的约定(详见《竞买须知》)办理竞买手续。

竞买人可在公拍网帮助中心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大额保证金请尽量提前支付,以保证能够顺利完成支付报名,避免遇到因限额问题无法及时支付等情况。

六、保证金与成交款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不得冲抵成交款、拍卖服务费及商厦管理费,买受人应于拍卖会结束2日内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成交款、服务费及商厦管理费款项。

户 名:黑龙江省宏昌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

账 号:5620 9010 0100 0553 12

(备注:汇款人和竞买人必须是同一人)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原路退还。

七、特别规定

1、1号标的另收商厦管理费用一年期为6614元;

2号标的另收商厦管理费用一年期为2695.83元;

商厦管理费用必须和租金一次性交齐。

2、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明确各项租赁事项,办理交割手续,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价格按照拍卖成交价格。未尽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书》。

3、拍卖成交后,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4、本次拍卖会三楼所有标的精品屋不得经营貂皮、托斯卡纳。竞租成功者需认可现有条件,服从商厦管理,自行做好防水防护,货物离地面15厘米以上。装修不得在地面、墙面进行打洞、钉钉等行为,不得破坏主体结构,装修后,用电设施及固定设施不得破坏,如不租赁归商厦所有。

5、

租赁合同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日期

1

三楼8号屋

29.26

2025.4.1-2026.3.31

2

三楼临13号

27.81

2025.4.1-2026.3.31

成交款不出具发票

6、如因资产出售,整体改造,整体出租必须无条件退出,只退租金(按剩余租赁时间折算);竞租拍卖佣金等费用由竞租成功者支付。

7、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

八、其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拍卖服务费、商厦管理费(详见竞买须知)及公拍网平台0.15%软件使用费,保证金不得冲抵拍卖价款、拍卖服务费及商厦管理费。

此公告 在 《公拍网》、《东方网》同时发布

联系人:梅经理咨询电话:0451-86107999 18846185258

黑龙江省宏昌拍卖有限公司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