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2025-2-17 17:29
拍卖模式:现场拍卖 拍卖类型:租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新疆昆玉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人)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人)以公开拍卖方式出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一牧场五连五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一牧场五连五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经营权
2.标的位置:位于十四师昆玉市区115°方位,直线距离203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81°19′41″,北纬36°25′56″。
3.采矿权人:新疆昆玉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依法竞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一牧场五连五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为新立矿山。
4.矿区面积:0.1835平方千米
5.开采标高:1938米至1906米
6.资源量:167.14万立方米
7.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矿
8.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9.生产规模:40万立方米/年
10.生产服务年限:3.97年
11.出租年限:自合同签订日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
12.拍卖起始价:人民币420万元
13.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14.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公告期与展示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2日。
2.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3.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2日。
4.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5.拍卖会时间:2025年3月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
6.拍卖会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交易大厅
四、申请报名及获取拍卖文件方式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准备以下资料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3)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4)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查询截图。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查询截图。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2.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在签署竞买协议及相关文件后获取拍卖文件。在2025年3月2日19∶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合格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采矿权首年租金和拍卖佣金,不足部分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若有多余,多余部分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也可在足额缴纳上述款项后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五、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拍卖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承租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3.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按成交总价计算年度租金。租赁合同一次性签3年,承租人每年按合同规定向出租人缴纳租金。
六、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相关地质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委托人对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该矿为露天开采,存在边坡安全隐患,承租人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生产经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在生产经营中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要服从出租人的监督和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已批准《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生产,严禁越界开采,杜绝破坏生态环境、安全事故等事件发生。因承租人违法违规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开采生产前,需先行办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在矿山生产过程中,承租人必须坚持“边生产、边恢复”要求,依法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义务,承担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相关费用,按照政策规定,足额计提恢复治理费用至出租人账户,并由出租人缴纳至基金账户。租赁期间直至租期结束后,承租人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并通过验收后,按规定处置已缴纳的多余恢复治理基金。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6.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源税等各项其他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7.意向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文件,一经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知悉相关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标的以现状拍卖,本次拍卖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应自行组织论证和踏勘,费用自理,如有需要,可联系出租方联系人。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9.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该采矿权。
七、其他事项
1.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采矿权出租是委托人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采矿权权属清晰,委托人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委托人出租采矿权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形成会议纪要。(3)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4)在租赁过程中,委托人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标的不存在其他权利人,无优先承租人。
3.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意向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出租人再次拍卖出租的,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出租人有权依据《拍卖法》相关规定向违约买受人追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违约买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1)买受人不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租金、拍卖佣金的;
(2)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拍卖信息可浏览:公拍网 (https://www.gpai.net/zc/)、新疆矿业网(https://jy.xjgyky.com/)。
八、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人:杨先生 15190928696
拍卖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13579890451
苏女士15909055226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