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2024年4月11日—12日破产企业股权拍卖会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  2024-4-2 12:36

拍卖模式:网络拍卖  拍卖类型:股权

竞买公告

上海昌润房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和股东褚红伟将于2024年4月11日10时至2024年4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网络平台(处置单位:上海昌润房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褚红伟;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单位: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公拍网资产拍卖网络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过户交付,过户是否成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最终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拍卖。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各种欠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交易税费、交付相关费用及相关欠费等均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支付。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管理人无涉,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因拍卖标的系破产企业持有的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及自然人委托拍卖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瑕疵等。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6.若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过程中,如遇标的公司分红派息,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成交日之前的(含当日),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成交日之后的,买受人享受其对应股票的分红、派息权利。本次拍卖不开具发票,如买受人需要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股东褚红伟不承担开具发票的事项。

7.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

二、拍卖标的:

上海弘树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99%的股权为上海昌润房产有限公司持有的;1%的股权为褚红伟持有的),按现状拍卖。

评估价:36,352,577.52元

起拍价:24,337,823,37元,保证金:6,00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备注:上海弘树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形成股东决议,将公司账存现金调整为现值4,146,597.96元,其余资产为上一次起拍价下浮20%作为起拍价,所以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为24,337,823.37元。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价值经上海加策资产有限公司(沪加评报字2023第0124号)评估机构评估,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资产及经营情况、市场风险等多因素相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备注:据该评估报告记载:

1)、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28日

2)、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3)、评估范围:上海弘树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4)、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论选取资产基础法

5)、评估结论:上海弘树实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28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352,577.52元,评估增值18,501,329.43元,增值率103.64%。

6)、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28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4,803,787.82

4,803,787.82

非流动资产

15,078,506.58

33,579,836.01

18,501,329.43

122.7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15,078,506.58

33,579,836.01

18,501,329.43

122.70

无形资产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资产总计

19,882,294.40

38,383,623.83

18,501,329.43

93.05

流动负债

2,031,046.31

2,031,046.31

负债总计

2,031,046.31

2,031,046.3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7,851,248.09

36,352,577.52

18,501,329.43

103.64

备注:现金账存现值已调整为4,146,597.96元。

7)、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弘树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实缴比例

上海昌润房产有限公司

2871.00

99.00%

2871.00

99.00%

褚红伟

29

1%

29

1%

合计

2900.00

100.00%

2900.00

100.00%

8)、资产、负债结构

2021年和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结构和净资产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0月28日

总资产

36,379,375.46

19,882,294.40

负债

4.035,477.31

2,031,046.31

净资产

32,343,898.15

17,851,248.09

9)、上海弘树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经审计(公信业2023第1264号审计报告),其具体类型和账面金额如下:

项目

账面金额(元)

货币资金

4,803,787.82

固定资产金额

15,078,506.58

资产总额

19,882,294.40

应交税金

156,236.34

其他应付款

1,874,809.97

负债合计

2,031,046.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51,248.09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

19,882,294.40

10)、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6,958,202.25元,累计折旧:1,879,513.67,净值15,078,688.58元。固定资产均为房地产,房产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类型

房屋用途

竣工日期

1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19室

63.29

松2016046072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2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20室

100.09

松2016046074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3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21室

107.72

松2016046082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4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22室

110.91

松2016046450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5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23室

60.42

松2016046449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6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24室

67.81

松2016046089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7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25室

126.99

松2016046091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8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26室

87.52

松2016046090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9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27室

85.04

松2016046083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10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28室

85.04

松2016046086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11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29室

85.05

松2016046084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12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30室

86.72

松2016046087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13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31室

115.74

松2016046088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14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32室

81.23

松2016046068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15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33室

97.39

松2016046085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16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34室

85.19

松2016046069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17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35室

58.70

松2016046071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18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36室

58.70

松2016046070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19

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637室

111.03

松2016046073

办公楼

办公

2006年

上述建筑物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东临松云水苑,南至文翔路,西临谷阳北路,北临西外游泳馆。该大楼共计24层,钢混结构。本次委估的房地产位于大楼的6楼,建筑面积合计1674.58平方米。

11)、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上海加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向上海昌润房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延长说明》,该评估报告使用期延长至2024年3月27日。该延长说明中记载:委估资产在基准日后价格或有变化,本次延长试用期评估价值仍为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未考虑期后价格变化。如期后价格有所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12)、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一旦参拍,视同对拍卖标的的所有情况全部知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股权是否可以适格受让等)、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税费(印花税、增值税)、现有价值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

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弘树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1321678810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800弄3号

法定代表人: 褚红伟

注册资本: 2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0年10月10日

营业期限: 2000年10月10日至2030年10月09日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通讯器材、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品)、服装服饰、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金属材料、冶金炉料(除专项)批发零售;钢结构件、金属结构管道、非标准设备(特种设备、压力管道除外)的销售、安装维修,普通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绿化养护,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拍卖标的为公司股权,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或者不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买受人最终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拍卖。

5、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8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电话:15221267526

三、咨询与调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邢先生/朱小姐;联系方式:021-65857708/13701616564;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东门2楼。

2.在进行网络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对本次拍卖标的咨询和尽调,可以向拍辅单位和管理人申请提供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材料,管理人和拍辅单位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和拍辅单位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3.竞买人未经调查即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2024年3月22日前与拍辅单位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辅单位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东门2楼)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实际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3.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受让资格和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管理人已向优先购买权人发送优先购买权征询通知书,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截至目前,管理人未收到任何回复。若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意愿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4年4月8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等),办理相关手续。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未做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管理人联系电话:15221267526)

2.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未做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未提供材料或办理竞拍手续者,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后,管理人、自然人股东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的权属变更。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各种欠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交易税费、交付相关费用及相关欠费等均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支付。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管理人无涉,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2.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拍卖服务费及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1)拍卖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拍卖成交价累进递减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辅助工作费用比例不超过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不超过0.9%;1000万以上的部分,不超过0.6%,最高收费限价为25万元,】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上海市中山北路支行; 账号:1001265029300061587】。

2)技术服务费由公拍网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技术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公拍网资产拍卖技术服务费协议。

3)上述拍卖服务费和技术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或在公拍网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技术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汇款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昌润房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39083759647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请竞买人留意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4.买受人存在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支付拍卖款、不支付拍卖款等情形的,视为买受人悔拍,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上海昌润房产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管理人重新拍卖标的物的,悔拍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且在之后的拍卖成交价或者变卖成交价低于该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该悔拍的买受人承担。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辅单位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东门2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二份(一份为上海昌润房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弘树实业有限公司99%的股权成交确认书,另一份为自然人股东褚红伟持有的上海弘树实业有限公司1%的股权成交确认书)。

2.拍卖成交并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有必要,可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标的的风险及权利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转移给买受人。拍卖标的持有企业后续将进入清算结案、工商注销等程序,如买受人未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股权过户手续的,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全权承担。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2.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拍卖标的系破产财产,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中披露的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审慎、独立判断拍卖标的已披露和未披露的已知债务和或有债务的风险与责任。

4.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由于拍卖标的系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人对于标的公司对外经营情况,所欠债务等情况并不知悉,也无法对标的公司的任何情况做任何保证或说明。相关股权的价值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5.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对买受人资质的要求、股东资格和有关确权、过户的手续。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自身不具备相应条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过户至买受人名下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此投资风险。如买受人最终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拍卖。

6.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卖网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将确认书中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进行公示。

7.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3701616564(邢先生)、021-65857708(朱小姐)

法院监督电话:021-5895-1988

公拍技术咨询:400-820-372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拍辅单位咨询。

上海昌润房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