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新常村黄纸坞60号土地使用权的变卖公告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  2024-4-1 12:09

拍卖模式:网络拍卖  拍卖类型:土地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4月17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新常村黄纸坞60号土地使用权。宗地名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新常村黄纸坞60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浙(2017)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29173号;宗地号: 330111002018GB01849;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333.33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64年12月30日止。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权利状态为现状。权利人为企业。变卖标的按现状变卖。

评估价:16,145万元

变卖价:9,041.2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4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4月17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9,041.2万元受人原支付的9,041.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9,041.2万元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有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五、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10日16时前与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变卖成交价格高于9,041.2万元的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1928232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排污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4月10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4月10日11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变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15900836952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152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