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2025年9月18日小型旅居车租赁权拍卖公告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  2025-9-9 16:09

拍卖模式:网络拍卖  拍卖类型:租赁权

竞 买 协 议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5年9月18日13时至2025年9月19日13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https://zc.gpai.net)举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4辆览众之星牌(览众C6、览众C7A)小型旅居车1年租赁使用权,标的物按现状整体进行拍卖,租金按年支付,详见下表:

标的物现状:标的物外观较新、轮胎磨损一般、原装内饰较新,车辆能满足正常运行功能,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租赁期限:1年,起止时间以与委托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相应时间约定为准。

标的物信息摘自博锐兴评报字[2025]第75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交接时之现状为准。

三、竞拍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

1、此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为年租金价格,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成交后以委托人交接的实物现状进行交接,如与拍卖资料及图片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租赁期内承租人(即买受人)需承担以下义务:

(1)车辆的保险费、审验费、维修费、油料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单独缴纳。

(2)须按约定用途合法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抵押以及用于任何违法活动。

(3)妥善保管车辆,按时保养。

(4)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后,须第一时间通知委托方并依法处理。

(5)须承担因违章、事故、操作不当等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3、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承租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标的物成交价款、评估费、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

4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最终以平台实际收费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s://zc.gpai.net/zc/help?id=157)。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物按车辆现状进行拍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标的物信息等由委托人提供仅供参考,如与现状不符均以实际现状为准,车况、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及表显里程等均以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物均按照车辆实际展示现状公开拍卖和交付,本次拍卖车辆为二手机动车,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识别代号、表显行驶里程、存在机械故障、车辆主体及外观损坏、工具配件缺失等问题),拍卖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相关理由提出退或取消该项交易,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拍卖车辆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仔细查验拍卖车辆,充分了解相关拍卖流程、竞价规则及竞买协议。拍卖人提供的标的物的介绍以及涉及标的物相关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车辆现状、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以及瑕疵等情况的任何承诺和担保,具体情况以车辆展示现状和相关部门登记信息为准。竞买人对所竞拍车辆有明确的认识且自愿承担有关风险方可参与竞价。

4、本次拍卖的部分车辆因封存、停放时间较长或者因自身车况原因可能存在蓄电池缺电、遥控钥匙没电、车窗升降异常、车胎气压不足或破损、仪表显示灯光存在故障、发动机工作不稳定、车身有擦痕、门锁故障等情况,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应充分注意考虑上述风险情形,谨慎参拍。在拍卖成交后,租赁双方办理租赁车辆手续交付时,委托人不提供更换电瓶、更换轮胎、配换车锁及钥匙以及更换零部件和故障修复等服务。成交车辆若有实际座位数不够或轮胎尺寸不符等影响过户的情况,请买受人自行解决。

7、车辆租赁手续办理完毕移交后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保管责任、维修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示:车辆未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请勿对车辆进行任何处理)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交付,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六、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该标的所属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违章罚款、扣分、拖车费、停车费等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七、优先租赁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租赁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以下标的物享有的优先租赁权。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开始前登录公拍网-资产拍卖,进行实名注册、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八、竞价成交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款项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九、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组织)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原件,如委托手续不全,相关竞买活动则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到拍卖人处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评估费、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付清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31388100008;账号:00000 20000 1100 6464 7250),上述付款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十一、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该车辆租赁权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成交价(年租金)、评估费(8000元)、租赁押金(成交价的5%)及拍卖佣金(成交价的5%),买受人付完全部款项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仅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只开具拍卖佣金发票,不开具成交价款发票。

买受人交纳完所有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逾期不签署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移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约定的拍卖佣金。

十三、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租赁押金、评估费及拍卖佣金,或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归拍卖公司所有,拍卖标的将收回,违约人仍需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拍卖佣金及支付拍卖公司组织拍卖的相关费用。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五、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即表明对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的全面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经拍卖成交,与本次标的有关的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公拍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的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协议》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查看本次拍卖全部文件,包括本《竞买协议》、《拍卖公告》、《特别规定》及《重要提示》,一经报名即表明认可上述全部文件。

联系电话:17499613135、0991-450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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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