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9月10日拍卖公告

呼伦贝尔市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2025-9-3 10:58

拍卖模式:网络拍卖  拍卖类型:物资

呼伦贝尔市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于2025年9月10日在公拍网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位于扎兰屯市境内的雅鲁河、中和川、济沁河、绰尔河、乌力根河、卧牛河6条河流的18个河道可采区混砂,混砂方量共52.1万m³。

标的明细如下:

标的

位置

可采区混砂方量(m³)

起拍价

(元/m³)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雅鲁河

1号可采区

0.8万

27

4

2

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雅鲁河

2号可采区

2.7万

27

14

3

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雅鲁河

3号可采区

3.6万

28

20

4

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雅鲁河

4号可采区

3.6万

28

20

5

扎兰屯市卧牛河镇雅鲁河

5号可采区

4.4万

28

24

6

扎兰屯市卧牛河镇雅鲁河

6号可采区

2.6万

28

14

7

扎兰屯市浩饶山镇绰尔河可采区

3.8万

24

18

8

扎兰屯市萨马街鄂温克民族乡济沁河1号可采区

0.3万

24.5

1

9

扎兰屯市萨马街鄂温克民族乡济沁河2号可采区

0.4万

24.5

2

10

扎兰屯市萨马街鄂温克民族乡济沁河3号可采区

0.6万

25

3

11

扎兰屯市蘑菇气镇济沁河4号可采区

5.5万

25

27

12

扎兰屯市蘑菇气镇济沁河5号可采区

2.1万

25

10

13

扎兰屯市蘑菇气镇济沁河6号可采区

1.2万

25

6

14

扎兰屯市蘑菇气镇济沁河7号可采区

15.5万

25

77

15

扎兰屯市蘑菇气镇乌力根河可采区

0.8万

24.5

4

16

扎兰屯市卧牛河镇卧牛河可采区

0.4万

28

2

17

扎兰屯市中和镇中和川1号可采区

1.5万

27

8

18

扎兰屯市中和镇中和川2号可采区

2.3万

27

12

二、公告期:自202593日起至2025910日止。

三、拍卖方式、时间:

1、拍卖方式为:在公拍网资产拍卖频道(www.gpai.net)以网络竞价方式增价拍卖。

2、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9月10日9时起至2025年9月10日10时止(竞价延时除外)。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在标的物所在地。

五、竞买登记的办理: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9日16时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通过实名认证注册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在线申请参拍并按所报名标的保证金额度及时完成线下交纳,取得竞拍授权。其他各事项均按《竞买协议》、《拍卖规则》及《网络拍卖竞价须知》履行。

保证金交纳账户:(需以报名注册的企业账户一次性转入):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账 号:470900301610606 行号:308196036087

六、竞买人报名资格条件:

参与竞拍的企业须具备相应资质,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确认,在项目报名提交审核前将所有资料上传至gwpm@163.com邮箱,成交后将原件递送至我公司。

1、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竞买人应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河道采砂经营范围。

3、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无不良记录的征信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4、竞买人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异常名录、严重违法黑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报名结束之日期间内出具的)。

5、不接受联合体竞拍,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6、竞买人须严格执行《河道采砂施工合同》(附件1)及《混砂销售合同》(附件2)条款内容。

7、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扎兰屯市2025年度河道可采区采砂实施方案图册》(附件3)要求。

注:附件1、附件2、附件3,请联系拍卖公司获取。

七、特别说明

1、竞买人一旦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对拍卖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勘验,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公告及附件中的全部内容,承诺知悉并能够履行公告及附件中所列事项;自愿接受标的的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

2、对参拍成交者,竞买保证金扣除佣金后的余额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价款按《竞买协议》约定期限(成交后三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转入我公司账户;同时,买受人需向委托人缴纳成交总价30%的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向委托人确认)。

3、合同期限届满,如买受人无违反河道采砂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况,亦无因施工作业所引发的争议、纠纷;并经市水利局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4、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标的瑕疵及其他事由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后续付款及手续办理等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自动放弃竞得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混砂成交款及成交价4%的佣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与委托人签署《河道采砂施工合同》及《混砂销售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6、拍卖成交后,我公司开具佣金发票,买受人须自行在公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以平台显示为准,发票自行在后台申请。未支付软件使用费的,竞买保证金将无法退回,因拖延缴纳软件使用费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次拍卖的混砂按现状进行拍卖,现场勘验以委托人公布的坐标范围或划分的区域范围为准,按现场展示现状。成交后在委托人监管和协助下进行交接,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应严格按照控制量进行作业,不得超量。如合同期满,乙方作业量没有达到控制量,委托人不予退还剩余部分价款。标的物交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作业、外运等),均按《河道采砂施工合同》要求执行。买受人在施工作业及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伤害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施工中所需与所在乡镇、村屯协调等事项;临时征占林地、草地及采砂时临时道路等一切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外运过程中要符合委托人的要求,如因违规操作而被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因买受人拖延办理相关手续而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作业及外运、未完成全部交接工作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8、本次拍卖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对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如因汛情,灾害等天气原因导致河道水量等发生变化,均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自行承担风险。

报名咨询电话:0470-8239860 、18804986655

标的勘验电话:15648003700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公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