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 2025-6-6 12:10
拍卖模式:网络拍卖 拍卖类型:房产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定于2025年7月8日13时-15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资产拍卖频道举行网络房地产拍卖会,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2417、2419,新雅东路7、9、13、15、17号1-3层(建筑面积:1138.11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带租约拍卖【起拍价3840.909万元,保证金193万元】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登录公拍网资产拍卖频道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自然人竞买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竞买的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公拍网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拍卖会未成交者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3日内不计息全额按原路退还;本次拍卖会成交者交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签订拍卖标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贷款政策的竞买人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拍卖价款,竞买人首付款不得少于拍卖成交价的50%,(贷款人需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本公司拍卖成交价1%的拍卖佣金。同时,买受人须向公拍网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以网络平台发布的为准。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日内,用本人账户将全额拍卖成交款或首付款(履约保证金可冲抵部分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支付到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华山路支行,账户:445566496661,转账付款时请务必备注已成交标的物名称),并在付款后与原权利人完成《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订,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买受人需要贷款的,须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办理完成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原权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拍卖价款的,买受人应当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原权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价款的,原权利人将按逾期未支付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日,则视作买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退还首付款(不含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买受人赔偿实际损失。
5.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时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拍卖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通讯等相关费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产生的费用由原权利人承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涉及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
三、咨询事项:
1.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接受咨询和看样。
2.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199号802室。
3.咨询拍卖服务:李先生021-54038316、18521033113。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