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拍2024年第732期”12月3日【金融机构(第58场)】房地产专场网络在线拍卖会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2024-11-4 17:07

拍卖模式:网络拍卖  拍卖类型:房产

受有关单位(下称“委托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和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热闹路33号12层)定于2024年12月3日10:00—14:00举行房产租赁权专场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西一路2号1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9,222.46平方米)、新抚区西一路2号1楼5-8层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2,008.12平方米)20年租赁权。起拍价:1550000元/年。

标的概况:位于抚顺市新抚区西一路2号1,该房产地下2层 ,地上18层。房屋总面积11230.58平方米,土地面积143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证照齐全。该房产自2002年搬迁入住至2022年1月迁出的20年期间,未进行过大型装修改造,目前楼内设施损坏严重,需全部更新,楼体外立面部分墙砖脱落,需要维修改造。

二、拍卖方式和网址:网络在线增价拍卖,网址:www.alltobid.com在线竞价平台

三、拍卖时间:2024年12月3日10:00—14:00

四、咨询看样: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须遵守委托人的管理规定。

咨询电话:预约实地看样,联系人:赵先生024-2293215213940428052(预约看样)陶先生021-63392273、万先生021-63392278。

五、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拍卖须知:

1、竞买人须自行核实是否符合竞买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须于2024年12月2日15:00时前联系拍卖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4年12月2日16:00时前到账),办理完成拍卖登记后方可参加拍卖。

3、保证金支付账户: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661018170026593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第一年租金、标的履约保证金交到委托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照年租金成交价格的50%交纳。

5、本次拍卖的租赁权租期为20年;年度租金保底(起拍)价格为155万元(含税价格,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5%税率计算,税前金额应为147.62万元),前10年租金以中标价格为准,后十年租金按照中标价格上浮8%;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自标的房屋移交之日起计算),装修期含在总租赁年限内,在装修期限内免收租金。

6、拍卖标的以房屋现状出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大楼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的修缮。买受人须自行建设、完善楼体内部设备、设施并达到其经营项目所要求的配套条件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承诺租赁期间买受人安装所有的设备、设施发生的费用以及办理所有经营手续(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市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租赁方予以配合,租赁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支付押金和租金同时应向拍卖人按照拍卖成交租金的一个月租金支付拍卖佣金。

七、特别告知:

竞买人须承诺非委托方交行员工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上述人员所办的企业,并承诺不属于不得与交行发生房屋买卖、租赁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若存在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则的,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拍卖标的为空置状态,无优先购买权人。

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